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标识符:5111000025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主要内容
《命令》分为10个部分,分别对森林防火期、划定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野外用火管控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就如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作出相关规定。
(一)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令: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八)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火灾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