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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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乐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适用于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市级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一、修订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灾减灾救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更是要求“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2021年11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对我省自然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等进行了明确并作出制度性安排。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我市现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下实际,修订并发布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十分紧迫且非常必要。
二、修订依据
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特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9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和附件。
(一)总则。阐明预案编制目的及依据,明确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减灾委职责定位。
(三)灾害救助准备。有关部门通报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后,视情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
(四)信息报告发布。明确灾情信息报告、发布的原则和有关要求。
(五)应急响应。明确灾害救助响应分级标准、启动响应指标及程序等。
(六)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明确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阶段主要措施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七)保障措施。明确做好灾后救助工作的资金、物资、通信、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宣传培训等保障措施。
(八)附则。部分术语解释,明确救助应急预案的管理要求、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
(九)附件。梳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及响应启动条件等内容。
四、修订主要特点
一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等内容。二是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明确了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三是调整了启动响应审批权限,一、二、三、四级响应分别由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决定启动。四是明确了响应启动标准。启动条件中“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生活救助人口”和“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指标,参考了四川省及体量与我市相当的德阳市、宜宾市启动标准,结合我市2020年“8·18”特大洪涝灾害和“8·29”强降雨过程灾情相关指标,设置符合我市的响应启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