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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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发布森林防火命令。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防火期。
(二)防火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在防火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防火禁火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严禁烧灰积肥、炼山,严禁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在防火期间,林业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
四、关键词解释
野外用火:是指烧荒、烧秸秆、烧枝芽、烧煮加工山野菜、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