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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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印发的《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是全市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一、修订背景
2021年3月3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川府发〔2021〕5号),对我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总体原则、体制机制等进行明确。我市现行总体应急预案于2017年发布实施,时间间隔较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已不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级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调整,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下实际,修订并发布新的市总体预案十分紧迫且非常必要。
二、修订过程
(一)征求意见。2021年8月4日,征求了52个市级相关部门(单位)、11个县(市、区)、乐山高新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和峨眉山景区管委会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9条,采纳5条,未采纳4条,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组织专家评审。2021年9月16日,组织3位行业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经专家组讨论会商,认为《预案》符合乐山市市情,总体编制结构合理,阐述详细,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三)通过市政府常务会。2021年9月28日,《预案》经市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修订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9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准备与支持、预案管理、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附则和附件,明确了我市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架构和全过程响应程序。
(一)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分级应对和响应分级,规范全市应急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不同级别突发事件的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和县(市、区)机构等组织指挥机制。
(三)运行机制。明确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内容。细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时,信息报告、指挥协调、处置措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紧急状态、应急结束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与举措。
(四)准备与支持。明确人力资源、财力支持、物资装备、科技支撑等方面应当采取的保障措施。
(五)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修订等方面内容。
(六)宣传和培训。明确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并列举宣传培训的内容及方式。
(七)责任与奖惩。明确对突发事件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明确总体预案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
(九)附件。列举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及内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参考模板图和应急响应参考流程图。
四、修订主要特点
(一)组织指挥体系。强化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县(市、区)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相关规定,《预案》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层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原则。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市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应对;其中涉及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市、区)政府应对能力的,县(市、区)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
事件的分级和响应分级分开,不再一一对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县(市、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国家、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级层面和市内有关县(市、区)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不再与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完全对应,而是以事件等级标准作为重要参考。
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指定市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市级响应分级标准。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指定市直牵头部门。市级有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1〕5号)及《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乐山市应急委员会的通知》(乐府函〔2019〕96号)精神,市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市总体应急预案、24个专项应急预案、8个应急保障预案(按专项预案管理),以及19个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共计52个应急预案,明确了市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保障类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