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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3日,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乐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乐府发〔2021〕2号))(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防火命令》(川府发〔2020〕26号)。
二、主要内容
(一)防火期:2021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6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火命令发布: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野外火源管控要求。
1.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2.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五)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期分区精准管控,遇高火险天气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加强督导、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
(六)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七)强化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八)监督检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限期整改。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三、适用范围
乐山市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区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人员。
四、执行标准
凡违防火命令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