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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29 09:23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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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2020—2022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川办发〔2019〕62号)和应急管理厅印发的《四川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意见》(川应急〔2020〕4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及实施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高效救援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以强化科技创新为支撑,提升重大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实际需求和现实状况,坚持急用先建、量力而行,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年度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行。 

  坚持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救援基础设施和装备使用效率,统筹基地、队伍、信息化、装备等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坚持总体规划,发挥资源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增强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达标配备,应急救援短板基本补齐,应急救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显增强,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要求、满足乐山急需、可靠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到2022年,全市应急救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加强,指挥协调、救援处置、风险防范和监管执法能力显著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整体提升。 

  三、计划任务 

  (一)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站、队达标建设。 

  1.新建城乡消防站。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新建城市消防站5个(其中,一级站1个、小型站3个、特勤站1个)、乡镇专职消防站13个(其中,一级乡镇专职消防站8个、二级乡镇专职消防站5个),基本形成城乡统筹、全面覆盖、响应及时的城乡消防站、队网络。 

  2.配备消防车辆。为新建城乡消防站、队配备消防车19辆(其中,泡沫消防车2辆、化学事故救援车1辆、小型水罐车16辆),基本满足城乡灭火救援实战需要。 

  3.建强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根据城乡消防站、队专职消防员配置标准,完成已建站、队人员增补和新建站、队人员招录,新增专职消防员208人,基本实现全市各类消防站、队满编执勤。在全市7个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市、区)配置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实现全市森林防灭火重点区域专业队伍全覆盖。 

  4.配齐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按照“一用一备”原则,为新增专职消防员配备使用频率高、易损耗的基本防护装备416套,保障消防员生命安生。 

  (二)全力提升城市消防救援攻坚能力。 

  1.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挑选国内优质消防车辆装备企业,购置8辆大流量进口主战消防车(泵流量范围:80升/秒—169升/秒),优化消防车辆种类和结构,提升作战效能。 

  2.配备大跨度高喷车。依托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训练基地和五通桥区化工特勤消防站,配备1辆60米级大跨度高喷车。 

  (三)着力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 

  以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为目标,建立扁平化、立体化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系统化、智能化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全市建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的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市、县级应急指挥大厅及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完成应急通信保障队伍装备配备。建设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张图”和相关数据治理系统。建设数据应用安全防护系统、认证授权与密码服务系统。 

  (四)积极配合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监测系统。 

  1.配合应急管理厅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接入重大危险源企业基础数据、在线监测报警数据和视频监控图像等,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配合应急管理厅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督促、指导在乐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行业风险研判系统、“北斗+”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和特殊作业监控预警系统,显著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分市级、县级和企业三个层次。 

  (一)市级实施的项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配合应急管理厅实施);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建设(市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参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市级部分)。 

  (二)县级实施项目:全面推进基层消防站、队达标建设;城市消防救援攻坚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县级部分)。 

  (三)企业参与实施项目:指导、督促在乐相关企业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县(市、区)政府组成的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联席会议制度,会商会办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应急救援能力提升主体责任,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重点项目落实落地。市应急局要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业务指导,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确保计划项目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项目。应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理顺立项、招标、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加快推动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评价、节能评估等前期工作,尽快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年度资金安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2020年所有项目全面启动,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总量的45%,2021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总量的80%,2022年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积极争取国(省)支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等方式,切实保障项目实施。对于县级实施的项目,市级财政根据投资需求、财力状况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强化项目管理,根据投资进度合理确定年度筹资方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和应急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 

  (四)严格监督考核。市应急局要强化目标任务管理,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定期通报情况。要建立约束机制,对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计划精准实施、落地见效。 

  附件: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项目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乐山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重点 

                                       项目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新建城乡消防站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2022年
2 配备消防车辆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2022年
3 建强专职消防员队伍、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2022年
4 配齐专职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2022年
5 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中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20—2022年
6 配备大跨度高喷车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20—2022年
7 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及指挥场所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建设单位: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2022年
8 配合应急管理厅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市应急局
2020—2022年
9 配合应急管理厅建设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智能感知系统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建设单位:市应急局,在乐危险化学品企业
2020—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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