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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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四川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和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乐山市全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其中初评3家,复评2家)通过评审,确定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日
附件:
初评企业(3家)
1、乐山市全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
2、犍为中金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3、犍为县富井气体有限公司
复评企业(2家)
1、犍为县定文加油站
2、乐山崇中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