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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急管理局煤矿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川(乐山)煤安罚〔2024〕102005号、川(乐山)煤安罚〔2024〕102006号)

发布时间: 2024-11-04 14:58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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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执法主体 执法对象  违法事实  执法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1 2024年10月25日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 217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2173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开展帮锚杆拉拔力试验。违反了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实施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对乐山市五通桥区庙儿山煤业有限公司矿长管从虎实施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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