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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挂包产煤县(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工及职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7-18 16:17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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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领导

职务

   县(区)

职责清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沙湾区

1. 指导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定。

2.指导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指导县级党委、政府开展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4.督促指导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适时开展煤矿“打非治违”活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大检查。

5.督促检查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乐山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试行)》《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特殊重点时段控制等重点工作,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包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情况。

6.检查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情况。

7.检查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和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8.帮助指导县级党委、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

沐川县

张德平

副市长

犍为县

张国清

副市长

五通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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