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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11-24 14:49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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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102411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1229日,市委巡察组向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20231025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反馈了整改审查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明确了局党委承担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落实。局党委书记及时召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亲自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中心、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责任落实方面。一是建立清单制度。对照反馈的3个方面16个类别48具体问题,进一步细化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印发<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应急党委〔20232号),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整改时限,形成条目清晰、责任明确的整改清单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清单制针对反馈问题建立清单台账,经局党委专题研究后,由整改责任领导牵头,分管科室(中心、支队)负责人按要求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报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

(三)监督检查方面。局机关党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程督导,坚持对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通过定期听取汇报、专项督查、专题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各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项对账销号。

(四)整改成效方面。通过集中整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已逐项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已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确保改到底、改到位。实现制度管人、管事、用权的常态化,做到“当前改”与“长久立”两手抓两手硬。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市委安排部署方面

1.学深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传达学习,及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全年通过党委(扩大)会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三是紧盯矿山、危化品、交通、景区景点、游乐场所、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全市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今年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印发《乐山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认定程序及范围作出细化规定,压紧压实属地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职责,对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应急状态下的运行保障及监督检查进行了明确,有效解决管理权责不清晰等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登记工作的通知》,再次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登记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健全具备应急避难功能的相关场所信息台账,指导符合条件的场所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申报,经复核认定后,纳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推动上级重要部署落地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行动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进度滞后的地方主要领导发放敦促提醒函,要求针对工作短板落实整改措施,务必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应急指挥平台已全部完成;二是乐山五通桥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工作中涉及我局部分已全部完成。下步,我局将督促指导园区认真对照《乐山五通桥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全面整治提升。三是组织开展“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4.15”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在乡镇、村、组、重点林区等重点点位张贴防、禁火令10万余张。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均纳入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违规用火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发现的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压实“四个责任”,培育安全生产“明白人”。各地各有关部门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全面提升关键环节、关键工序和关键岗位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推动市、县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等基层一线建立安全小组、安全员,进一步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3.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再次梳理《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乐山市森林防火预案》,编制洪涝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将预案清单化,进一步优化处置响应流程,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二是组织开展乐山市2023年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模拟井研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并发森林火灾,全流程、全要素应对为主线,涵盖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通过信号传输到心连心指挥大厅,解决林区信号弱、演练现场画面不稳定等问题,切实检验了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在面对森林火险时的协同作战和应急救援能力。于5月承办了四川省2023年大震巨灾综合实战演练,瞄准大震巨灾,紧盯“三断”极端场景、多灾种叠加等痛点难点,吸收借鉴外省邻市近年来灾害应对处置经验做法,开展“队伍夜间拉动、群众疏散、废墟搜救、地灾抢险、水域救援、现场医疗救治”等12个一级科目,约30个二级科目的全要素应急演练,全面检验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统筹协调机制、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三是依托市政府“1+3+N”数据中心构建了我市的应急指挥平台,平台横向联通了18个市级部门、纵向延伸到了区(县)、乡镇,“一张图一张网”的扁平化指挥体系已初具雏形,下一步将在使用中不断完善;7个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自建系统、煤矿远程监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均已建成运行,数据已接入联网。

4.深化应急管理改革不够积极主动。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报市委编办,待成熟后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印发,指导我市应急管理深化改革工作,构建大应急大安全格局。与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级有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召开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联席会,协助完成2023年消防员招录任务;召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局级会议,会商了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等相关工作。三是组织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对全市的应急能力提升再强调、再部署。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对全市应急系统业务开展了培训会,提升应急管理业务能力。指导县级应急部门均衡设置科股室,拟定空编充实计划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已完成今年的公招和遴选工作。

5.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完善《应急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已将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计划等纳入党委会议事范围,成立了执法监督科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二是努力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应急部出台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对新增的五项防震减灾执法事项,及时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联合市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分别对铜街子水电站、镰湾沟台站和中铁六局乐西高速SG3标项目部开展了专用地震台网监测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和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报告专项检查。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每起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查,守住法律底线;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局机关各科室(队)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后,及时将处罚情况在全国信息信用平台和市应急局网站上公示;逐步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重大执法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并将执法影像及时通过省厅下发的采集终端上传至工作站。四是持续加强执法过程的监督审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做到互联网+执法,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按程序。其中,每次煤矿监管执法坚持使用国家煤矿执法系统,全过程接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监督。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完善法制审核初审和复审机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案件审理和集体讨论制度。

(二)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以及反映强烈的问题方面

1.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业务要求,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完成廉政风险排查,全体在岗在编职工均纳入全覆盖排查范围。三是推送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通报典型案例,向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发放《忏悔录IV》,并撰写心得体会。并通过下基层调研、党委会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延伸,并长期坚持廉政警示教育。

2.纪检机构发挥监督作用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配合纪检组组织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涉及“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等研究事项均邀请派驻纪检组派员参与,机关纪委及时学习推送中、省、市典型案例,自觉参与采购、资金使用等专项监督检查。二是2022年度机关纪委书记已向市直机关工委述职。制定了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意见,细化工作措施。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市应急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市应急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了食堂规范有序运转;通过召开局党委会,就规范食堂运行、厉行节约、持之以恒抓好问题整改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局办公室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食堂各项管理工作,机关纪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和节日慰问。三是严格落实《乐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坚持“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报请单位领导同意后,再行安排公务接待。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严格按规定及时结算,报销时“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驾驶员加强教育,落实派车、出车登记,完善管理台账清单。五是从严从实落实厉行节约要求。

4.财务内控管理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报销前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严格把关。二是严格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及时入账,录入国有资产系统,并完善资产管理台账。三是进一步规范自主采购程序,已将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和5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纳入了党委会议事范围。明确自主采购比选最高限价,严格按照采购最高限价按程序规定进行自主采购。

5.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专项救灾资金的管理,积极对接市财政局,研究强化流程衔接,提高资金发放时效。二是开展了中省救灾专项资金清查,对资金使用加强监督。

(三)在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干部职工关爱激励工作措施》《谈心谈话制度》,落实评先评优、带薪年休假、加班补休、健康体检等制度,确保干部激励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已修订完善《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一把手末位发言。三是已将党的建设、审计、巡视巡察和重大改革等重要内容列入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

2.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按要求落实每月主题党日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领导双重组织生活要求。二是已明确由正式党员从事支部会议记录和党务工作,结合现有的会议室,为支部提供固定场所开展组织活动。今年,各党支部已向机关党委述职,机关党委书记在述职会上对各支部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点评。三是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已完成换届,选举了新一届的书记和班子。

3.执行干部选任要求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和任职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干部提拔人员或晋级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双签字”,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三是明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试用期制度。

4.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通过遴选、公招、转任等方式新进公务员(参公人员)8人,提拔85后正科级2名。二是已修订完善《县级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三是已出台《干部职工关爱激励工作措施》,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履职尽责的工作激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机关纪委列席重要会议,严格监督会风会纪。

5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考察公示的要求开展任前公示。二是完善了矿山救护支队食堂管理制度。三是租车按照科室申报,办公室审核的程序,严格执行租车审批程序,并在用车结束后执行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双签字”。

、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一)明确责任目标,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始终保持“巡察结束、整改持续”的高压态势,坚决突出问题导向,坚持重点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一件不落下、件件有成效;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抓紧抓实,加大力度,如期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不留“尾巴”,不打“折扣”。

(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着力堵塞风险漏洞。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履行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全面强化党的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应急管理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问题跟踪督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带头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普遍性问题、面上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防止整改回潮,问题反弹。

今后,我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坚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把委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为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33-2134054;电子邮箱:2410673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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