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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2-30 02:0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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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通江街道、绿心街道、海棠街道辖区;全福街道、牟子镇绕城高速内侧;大佛街道:碧山路社区、龙泓路社区、篦子街社区、任家坝村、钓鱼台社区、明月村、鞍山村、永安村、棕桥村、大佛坝村、青衣坝村乐五干道及向西延伸至岷江边区域;苏稽镇:饶坎村、楠园村、卫东村、新联村、双江村、徐浩村、红专村、青峨村、石鼓寺村、雷坝村、新桥街社区、苏稽街社区和原杨湾乡集镇建成区;棉竹镇:张铺儿村、高坝社区、袁坝村、九百洞村、棉竹铺社区;水口镇:水口场社区、原谢村村、原金坝村;乐沙城际生态大道、井沙大道、乐峨大道、乐夹大道市中区段两侧100米范围;乐山大佛景区范围;乐山市明月公墓、乐山市人民公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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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及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全域禁止燃放时段:

每年农历十二月十五日至次年农历元月十五日,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发布后,市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段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五、全区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各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劝阻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等工作。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全区公共环境。

、凡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电话: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110),乐山市市中区应急管理局(2158337)。

八、本通告自2022年10月2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市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乐中府通〔202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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