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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6隆汉高速公路井研段“5.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7-21 05:04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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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驾驶人王强驾驶川L81591/川L8014挂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重庆市荣昌东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9时55分许,当车行至S66隆汉高速公路126Km+600m处时,车辆失控碾压有效路面外侧边沟,与前方发生轻微事故的川CPT219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谢水源和已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4名乘车人相撞,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

事故发生后,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应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参与、指导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井研县同时也成立了工作组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

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的相关规定,乐山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红军同志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总工会、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以及井研县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S66隆汉高速公路“5.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2021年5月5日9时50分许,谢水源驾驶川CPT219小型普通客车在客货车道追尾由刘明春驾驶的川C20A17小型轿车后,双方将车停至应急车道,车上人员转移至应急车道护栏外协商处理,川CPT219小型普通客车乘车人古丽梅在事故后方摆放好三角警示标志。9时55分许,王强驾驶车牌号为川L81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8014挂号挂车,装载一车铁矿粉,由自贡往乐山方向行驶至S66隆汉高速125Km+600m处,遇前方车辆缓行,驾车驶出高速公路有效路面,车辆失控与前方发生事故撤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的川CPT21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人员发生碰撞,造成胡世琴、谢俊熙当场死亡,余陈逸经抢救无效死亡,胡世华、谢水源受伤,川L81591号车受损,路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车辆和人员情况

1、涉事车辆情况

1)川L81591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6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6月30日。3年内有57条违法信息,其中有2条未处理(1条违停,1条超速)。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夹江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ACHD210CTP20B0******;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夹江支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ACHD210Y1420B0******;在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6328880061320200******。川L8014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车主: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7月25日,检验有效期止:2021年7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川L81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8014挂号车,事发前车载总重50.55吨,经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四支队十二大队认定,该车未超限。

四川荣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川荣鉴〔2021〕车鉴字第50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车辆转向系、制动系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未发现川L81591/川L8014挂组成的汽车列车事故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川L81591/川L8014挂组成的汽车列车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95Km/h,采取制动后车辆制动踏板处于开启状态,行驶速度处于递减状态,前半段速度下降较慢,后半段速度下降较快;左转信号灯、右转信号灯、远光灯、近光灯均处于关闭状态。

2)川CPT219小型普通客车登记车主:谢水源。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1月13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1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3年内有4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PDZA202051030000******;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PDAA202051030000******。该车核载7人,事发时实载6人,未超员。

3)川C20A17小型轿车登记车主:吕莉。初次登记日期:2014年7月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7月31日。车辆状态:正常。3年内有13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该车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12633303900981******;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号:12633303900981******。

2、驾驶人情况

1)王强,男,汉族,39岁,准驾车型:A2,驾驶证号:511023********4691,档案编号:512000******。初次领证日期:2010年1月29日。有效期止:2026年1月29日。驾驶证状态:正常。3年内有74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家住:四川省安岳县白塔寺乡三百村6组**号。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川基鉴【2021】毒鉴字第1406号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送检的王强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未检出常规毒物(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成分。

2)谢水源,男,汉族,38岁,准驾车型:C1D,驾驶证号:510311********293X,档案编号:510300******。初次领证日期:2007年6月22日。有效期止:2023年6月22日。驾驶证状态:正常。3年内有5条违法信息,均已处理。家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农丰村6组**号。在事故中受伤,事发时驾驶川CPT219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古丽梅、胡世华、胡世琴、谢俊熙、余陈逸。

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川基鉴【2021】毒鉴字第1405号法医毒物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送检的谢水源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未检出常规毒物(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成分。

3)刘明春,男,汉族,43岁,准驾车型:C1,驾驶证号:510321********8915,档案编号:510301******。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4月21日。有效期止:2025年4月21日。驾驶证状态:正常。家住:四川省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号10栋1单元7楼2号。事发时驾驶川C20A17小型轿车。

3、乘车人员情况

1)胡世琴,女,58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0311********2924,家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兴隆镇市街**号1栋1单元2楼1号。在事故中死亡,生前系川CPT219号车乘车人,为谢水源岳母。

2)谢俊熙,男,10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0311*******2911,学生,家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金鱼路***号6栋2单元3楼2号。在事故中死亡,生前系川CPT219号车乘车人,为谢水源侄儿。

3)余陈逸,男,11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1024********2556,学生,家住: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向义镇大山村*组**号。经抢救无效死亡,生前系川CPT219号车乘车人,为谢水源侄儿。

4)古丽梅,女,37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0311********2923,家住: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农丰村*组**号。无伤害,系川CPT219号车乘车人,与谢水源为夫妻关系。

5)胡世华,女,52岁,汉族,居民身份证号:510311********3922,家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黄桷坪路***号12栋5单元1楼1号。在事故中受伤,系川CPT219号车乘车人,为古丽梅姨妈。

(三)涉事物流公司情况

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26MA62******,公司法人代表实际管理人张庆元,男,52岁,身份证号:511126********2610。车管科科长周勇,男,28岁,身份证号:511126********0018。公司于2016年06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六佰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罐式运输;货运专用运输(集装箱)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汽车销售(含二手车)仓储服务,人力装卸等。该公司自行经营和挂靠车辆共37台,其中自行经营25台,挂靠经营12台。

(四)涉事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S66隆汉高速公路乐自段125Km+600m路段处,道路为双向封闭四车道,道路中央设置有波形护栏和中央绿化带。自贡往乐山方向,从左往右为:小客车道宽385cm,客货车道宽385cm,应急车道宽240cm。道路呈东西走向,一般弯坡,下坡坡度2.1%,左弯线形,弯道半径1200m,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潮湿,能见度良好,该路段道路限速为小客车道每小时120-100公里每小时,客货车道每小时100-60公里每小时。事发路段无电子监控设备。事故发生时该路段车辆缓行。中心现场位于S66隆汉高速公路乐自段自贡往乐山方向125Km+600m路段处(井研县境内),高速公路有效路面内未发现制动痕迹。

(五)事发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白天阴有小雨。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胡世琴、谢俊熙当场死亡,余陈逸经抢救无效死亡,胡世华、谢水源受伤,川L81591号车受损,道路安全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二、事故应急救援与评估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处置情况

2021年5月5日9时43分许,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乐山警务室接井研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称:乐自高速公路井研段发生一起小货车侧翻事故,请出警。值班民警与报警人川MSY036轻型货车驾驶人陈卓取得联系,明确事故地点,让其转移到护栏外,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警示措施。9时47分许,电话通知路产管护队员前往事故现场摆控。9时48分许,民警李杰、辅警武可驾驶川A0720警车出发赶往现场,10时许,李杰在赶往小货车侧翻事故过程中,行至126Km附近,发现对向有重型货车交通事故,李杰确保安全后翻越护栏到达事发地,发现有伤亡情况,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开展伤员抢救和现场处置工作。10时35分许,消防、医疗等部门相继到达事故现场施救,高速四支队应急处置小组、井研县相关部门相继赶往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当日14时许,救援工作结束,交通基本恢复正常。2名死亡人员送往乐山市殡仪馆,余陈逸胡世华送荣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2时13分,医院通知伤员余陈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成事故联合指导组赴乐山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安办先后两次组织“一路四方”召开“5.5”道路运输事故碰头会,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井研县负责协助做好善后和死者家属安抚工作。

(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井研县人民政府组成的善后处理小组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全力救治伤者、安抚死者家属,并多方筹集费用,用于死者丧葬和伤员医疗,安抚死伤者亲属、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5月7日,3名死者的亲属与川L81591货车方物流公司达成预付赔偿款协议5月12日,3名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完毕;2名伤员经荣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目前伤员生命体征平稳。

(三)应急处置评估

此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较为成功。

三、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

(一)事故成因

1、当事人王强驾驶车牌号为川L81591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8014挂号车存在以下过错行为:

1)王强安全意识淡薄,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长时间接听电话,分心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估计不足

①道路情况:事发路段道路为一般弯道、路面潮湿:②川CPT219号车上乘客古丽梅在125Km+300m应急车道摆放三角警示标志;③王强驾车于2021年5月5日7时43分许从重庆荣昌东收费站进入高速,于9时55分许发生交通事故,中途在S66隆汉高速自贡停车区停车约3分钟,总行车时间2小时10分左右,在高速公路行车过程中电话通话时长1小时;④川CPT219号4名乘客均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⑤现场未发现川L81591号车制动痕迹

2)王强雨天驾车,未降低车速,确保安全车速行驶。

①事发路段天气为阴有小雨,道路潮湿;②川L81591/川L8014挂车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约为95Km/h。

2、涉事川L81591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车主夹江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教育走形式、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事故发生当日到该公司调取相应管理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庆元无法出示,经依法问询得知公司上墙的安全管理制度为请广告公司制作,自己并不了解制度内容,也未贯彻执行。

2)安全教育培训学习记录台账存在造假,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2021年5月25日办案民警到夹江盛大物流公司调取培训记录,该记录本上日期混乱,实到人数和签到人数严重不符,签到人员有冒签王强名字的情况;公司在微信群里发布的学习内容也不是人人都回复已学习没有教育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能接打电话等相关内容,也没有对驾驶员违反规章制度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具体措施

3)车辆GPS动态监管流于形式,结果未应用,存在漏管失管问题。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共37台车,2021年GPS监管外聘乐山航宇科技有限公司代为监管其中30台,还有7台由中卫北斗科技有限公司监管。肇事车辆川L81591号车属于由乐山航宇科技有限公司监管的其中30台车辆之一,该公司将GPS数据以每周微信方式送达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张庆元。调取的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GPS监测台账,只有5月3日至5月9日的,公司对GPS监管结果未应用,监管流于形式没落到实处,存在漏管失管问题,未发挥GPS实时监督管理作用。

3、川CPT219号车驾驶员谢水源及乘客古丽梅、余陈逸、谢俊熙、胡世琴、胡世华无违法行为;川C20A17号车驾驶员刘明春无违法行为。

)事故责任认定

1、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1年5月14日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川交高公四认字[2021]第518408120210000002号)。认定:当事人王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王强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夹江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教育走形式、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导致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当事人谢水源及时将车停至应急车道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乘车人胡世琴、谢俊熙、余陈逸、胡世华转移到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古丽梅在事故后方摆放好三角警示标志,刘明春及时将车辆停至川CPT219号车前方应急车道内,无与此事故发生有关的违法或过错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S66隆汉高速公路井研段“5.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

五、各方履职尽责情况

(一)夹江县交通运输部门。经调查夹江县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如下:一是专题部署节日安全生产工作。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和夹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分别于4月20日和4月26日组织召开了“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会”、“道路运输企业“五一”和汛期专题会”,对“五一”节及汛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安排;4月27日,夹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会同夹江县道安办联合召开了“五类重点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专题警示教育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专题警示教育。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监督检查。4月份,夹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先后对四川青福安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夹江长泓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夹江县宏丰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等13家道路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2条并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到位。“五一”节期间,夹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派出工作人员10人次进驻夹江县兴华客运中心站,对车站源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三是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4月份,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62人次,执法车辆74辆次,检查道路运输车辆170辆次,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61起,对夹江县兴华客运中心站、夹江县汽车运输公司6家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五一”节期间,派出执法人员45人次,开展路检路查。四是及时开展“5.5”事故后续处置工作。5月6日,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和夹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5月7日,召开了全县“道路运输行业“5.5”较大事故专题警示教育暨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会”,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5月24日,夹江交通运输局函告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吊销事故车辆川L81591牵引车、川L8014挂车经营许可;5月25日,函告遂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吊销事故驾驶员王强《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暂停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新增及转入业务。

(二)夹江县交通警察部门。通过调阅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关资料,2021年4月29日,该大队对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培训,履行了安全宣传教育职责。5月10日,该大队约谈了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

)高速交警。经调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4月份以来,共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出动警车150余车次,检查车辆7000余台次,现场查处违法1870起,其中现场超速263起,超员12起,违停19起,无有效证件3起,非现场违法录入6132起;5月1日至5月5日,能够严格落实“五一”劳动节交通安保工作方案,每天4个警组在路面开展路上巡逻巡视。二是全面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积极推动路公司按照一路三方部署会议工作要求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和治理。4月份,大队开展道路隐患排查3次,向公司去函2次,施工约谈2次。4月20日召开办公会议部署节前联合执法管护全线隐患排查及长山隧道隐患排查治理和“五一”劳动节交通安保工作。三是走访约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辖区涉及重点违法的客货运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落实内部监管和奖惩制度。4月份共走访企业2家,约谈企业9家。四是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4月份联合公路公司、交通执法共召开联席会2次,对劳动节假日期间的救援力量摆放、事故快处、交通宣传、服务区秩序管理、便民服务等工作进行细化协商。五是处置“5.5”道路运输事故快速果断。事发时大队各警组在岗履职尽责。在发现有人员伤亡后,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调动附近警组赶往事故现场处置,备勤人员及时到大队增援,开展事故现场处置、分流管控、伤员救治、信息上报等工作,迅速处理了事故现场,很快恢复了路面交通。该事故未引发网上负面舆情,未引发群体性冲突事件,未引发伤亡家属越级上访,为后续事故调查和案件调查奠定了基础。

)高速交通执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十二大队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是建立信息互通联系机制。五一节前,在乐自公司监控中心,建立“一路三方”联合指挥调度机制,执法大队、高速交警大队、运营公司各自明确岗位职责,形成联合值守、联合调度、联合指挥工作模式。主动对接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建立联络信息群,完善信息互通和提示分流机制。二是督促运营公司做好五一期间服务保障工作。4月以来,大队检查了辖区共7个收费站、1对服务区,2对停车区,查看了防疫物资、超市商品供应、餐厅卫生、加油站油料等,督促运营公司加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力量储备,确保物资充足,人员到位。督促各收费站增加在岗工作人员数量,确保通行顺畅。三是强化路政运政管理。大队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公司抓好整改。五一节前联合高速交警、运营公司对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5处,已整改5处督促运营公司建立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积极做好施工监管工作,约谈公司养护部门,要求规范施工,保证节前全部撤场,消除路面隐患加大了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外省籍大客车等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打击非法运营和超限运输违法行为。4月以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17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共查处涉嫌非法运营车辆4起、货运车辆违章3起。四是做好“5.5”道路运输事故相关工作。事故发生后,大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搜集、汇总、报送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督促运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事故现场处置。经过现场询问,川CPT219小型普通客车上6名乘客均为亲属关系,排除非法运营车辆嫌疑。5月6日在井研南收费站对川L81591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复称,车货总重为50.55吨,依据相关规定,未超限运输行驶。

)高速公路公司。经查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如下:一是层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各收费站、机关各部室岗位工作职责和分管业务,细化安全生产措施,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形成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印发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完善。二是节前专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4月6日,公司联合交通执法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4月25日,公司联合高速公安、交通执法召开一路三方“五一”安保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节日期间保安保畅工作;4月27日,公司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五一”节前安全专题会议,学习警示案例,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五一”安全保畅工作;4月28日,公司联合高速交警、交通执法召开一路三方缓堵保畅工作会议。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五一”期间安全保畅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五一”期间责任分工,落实安全保畅工作措施。制定了汛期值班表、五一期间值班表及一路三方值班表,值班交接记录。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和节假日专项安全检查,建立隐患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4月以来,乐自高速巡查检查记录完善,并有隐患巡查检查整改台账;4月12日开展了清障救援培训;4月28日,公司联合交警执法开展节前隐患排查,对道路路面、高边坡、交通警示标志、隧道机电消防设施等进行了排查;4月30日,公司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综合安全大检查、节前及汛期专项检查,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排查。四是事故现场处置快速、清障救援及时。事发后信息服务大厅在事发路段前方情报板发布提示信息。当班路产管护人员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处置,井研中队在现场进行安全布控,自贡中队协助高速公安在长山站进行分流,同时迅速开展清障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快速恢复道路交通。

经过调查,夹江县交通运输部门、夹江县交通警察部门、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四支队八大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四支队十二大队、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五家单位能正常履职,未发现明显失职行为。

、处理建议

(一)张庆元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实际管理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教育走形式导致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未发挥GPS实时监督管理作用,对公司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已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周勇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车管科科长,具体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和安全教育工作,为涉事川L81591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已对其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王强已于2021年5月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5月18日被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交通肇事案已于6月21日移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规,对夹江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在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督导。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安全宣传力度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尤其在高速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让驾驶人员不超员超限、不疲劳、不超速行驶不违规变道、不打接移动电话,保持文明安全行车行为。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高速交警执法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排查道路安全隐患,在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增设或完善必要的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在长下坡路段增设爆闪灯及震荡标线确保安全行车。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高速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移动测速的机动性,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进行科学部警。联合一路三方增加巡逻密度,加大对超速、行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四)加大货运企业管控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对全市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加强对运营车辆动态运输的安全监管。

S66隆汉高速公路井研段

“5.5”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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