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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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工作安排,请现场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人员(详见附件1),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空腹(10月28日20时后严禁进食,并自行佩戴口罩)参加10月29日市招录办组织的体格检查。凡未准时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后续招录考核。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20年10月29日8时30分至体检结束
二、报到地点和具体要求
(一)报到:所有参加体格检查受检人员于10月29日7时50分前准时到达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特勤站(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4号)报到集合,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分组:10月29日7时50分至8时20分,所有参加体格检查受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后,由市招录办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后,并进行现场分组、讲解体检纪律及要求。
三、携带个人材料
所有参加现场体格检查的受检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如未带齐相关材料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再继续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务必带齐相关审查材料,以便顺利完成体检前身份验证;凡有人员伪造身份材料、代替受检人员参加身份验证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2.体检期间,按照分组轮流交替进行,请务必遵守现场秩序;凡有人员在体检期间代替应受检人员本人参加体检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3.所有参加受检的人员,必须服从招录办管理人员的安排和引导,且严禁携带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进入体检现场;凡受检人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安排管理、擅自离开本组体检队伍的,一经发现,直接取消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后续招录考核;
4.体检时实行相对封闭管理,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无关人员和非受检人员不得入内,受检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排队保持合理间距不得大声喧哗,听从现场引导员和导诊人员安排。
五、体格检查及相关要求
(一)所有受检人员的体检结果由市招录统一组织实施下的体检机构结论为准。体检结果涉及个人隐私市招录办在通知公告中,只公告体检“合格”或“不合格”不注明“不合格”原因,对于不合格原因市招录办准确按照医院检查结果告知受检人员本人,对体检结果更无专业医学水准进行解释;
(二)体格检查按照《办法》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体格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基于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注:受检人员对体格检查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次日内申请复检,经市招录办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可以进行一次复检(申请复查人员必须向市招录办递交个人复检申请书,递交地点: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4号),逾期不予受理,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查复检,对会同同级卫生部门研究确定,不予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最终结论为首次体检结论。
(联系电话: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13541922295)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