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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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执法情况
截至4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共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053个次。其中:非煤矿山261个次,危险化学品企业285个次,烟花爆竹企业229个次,工贸企业202个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76个次。共发现事故隐患1717条,督促企业完成整改1341条。
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
1-4月份,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4起,罚款56万元。其中,监督检查执法处罚56万元,无事故类处罚。从执法报表的报送情况来看,本月各地都能及时填报执法数据。
乐山市1-4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一览表 区(县)名称 立案起数(起) 监督检查罚款 (万元) 警告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等 暂扣、吊销证照等 市本级 5 13.7 7 3 市中区 1 4.5 沙湾区 4 7.8 1 五通桥区 2 5.1 金口河区 3 1 犍为县 1 2 1 井研县 12 0.2 10 夹江县 3 1.2 2 2 沐川县 4 8.4 4 峨边彝族自治县 8 12.1 4 马边彝族自治县 峨眉山市 1 总计 44 56 27 5 1
三、2020年5月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建议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和5月6日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准备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强化落实,做好吃大苦、打大战、打硬战的准备,特别是督促企业对照《执法检查清单》开展隐患排查及自报自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