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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沐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沐川县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县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均明确了一位县级领导负责包保。
《通知》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属地乡镇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沐川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工作领导小组,还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包保责任人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通知》的印发,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矿安〔2022〕4号)与《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精神,使《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在沐川县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