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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03 03:56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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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第二部分:部门概况

第三部分: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第四部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第八部分: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职能简介。

1、为矿山救护服务,负责对全市所有煤矿的安全预防检查,事故的应急救援,煤矿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2、承担危化品事故专业技术救援、指导训(演)练、日常巡查检查,协助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技术勘验工作。

3、参加处理地震、防火、防汛等自然灾害的演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

4、接受上级领导调派参加其他市州突发灾害事故救援。

5、协助市局做好相关工作的应急保障。

(二)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2年重点工作。

(一)加强党建引领工作,抓好职工思想教育。

(二)坚持从严从细管理队伍,加强训练,提升救援能力,打造一支能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三)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预防检查、巷道熟悉和瓦斯排放,配合市局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各种达标验收和安全检查,为企业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五)外派指战员参加各类资格和技能培训。

(六)加大对马边彝族自治县矿山救援中队业务指导工作,加强对兼职矿山救护队业务指导工作。

(七)按计划开展演练和训练,加强与消防、卫生急救、危化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强化应急联动能力。

(八)强化“大学习,大练兵”活动,着力提升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九)协助推进五通桥救护队基地建设,主动完成本队工作及上级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二、为矿山救护服务,负责对全市所有煤矿部门概况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538.8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1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38.89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38.8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2.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支出6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8.8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应急救援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为完成特定的应急救援工作任务和保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8.89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17万元。主要是因为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17万元,占9.50%;卫生健康支出14.10,2.62住房保障支出44.62,8.28;预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29万元,79.6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34.0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照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0.1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4.1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44.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4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矿山救护队员的意外保险。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3.40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17.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3.4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增加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学习交流等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17.40万元,290%。主要原因是职能增加,油费上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越野车2辆,特种用车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40万元,用于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1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0.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保险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538.89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67万元,主要为救护队员资格及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救援费用(前哨队建设)应急救援人员意外保险、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购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会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7.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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