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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2-03 03:46     来源: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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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煤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督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及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中央、省在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负责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与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16、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8、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9、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推进“排险除患”和“铸安2020”监管执法行动,进一步扩大安全风险排查成果,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2、持续推进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扩大清单制管理工作成果,加强对各行业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制管理培训力度,加强对清单制管理的认识,提升清单制管理制定和应用水平。重点推动属地党委、政府加大对清单制管理支持保障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基层和企业一线加大清单制管理推广力度。

3、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快推进应急管理能力3年行动计划,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着力在灾害风险预警、灾害信息管理、社会力量统筹等基础性工作上下功夫,2021年,结合各地应急管理实际,推进片区重点发展,逐步实现“基础先行、重点发展”的救援救灾新局面。充分做好各类预案修订工作,以演练促实战,增强预案可操作性。投资市应急信息化及指挥场所建设,解决市级专项指挥部横向融通,省、市、县纵向融通,地方与军队间的军地融通,指挥中心平台与各移动终端的融通,打破条块限制,建立建成“纵向指挥、横向联动”的应急指挥体系,提高指挥调度效率,提升城市消防救援能力,配置高层建筑救援装备及大流量主站消防车。

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做好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体系,有效整合民政、地灾、水务等涉灾和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职能,统筹推动乡镇应急管理站(所)建设,做好基层应急管理机构编制和经费保障。2021年计划投资做好基层消防站队建设,在乡镇新建消防站,配备必要消防车以及个人单兵装备。

4、认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对标补短,加强对防火检查站、火情监控系统,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快速推进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对基础性投入要再梳理,在排查,进一步补充防灭火装备种类,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不断加强实战演练和基层扑火队伍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森林防灭火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893.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2.3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893.2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3.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65.62万元(人员经费1035.65万元,公用经费429.9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27.6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应急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93.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应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应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应急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93.27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52.33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29万元,占8.36%;卫生健康支出41.95万元,占2.22%;住房保障支出131.32万元,占6.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61.71万元,占82.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03.9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1.9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5.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6.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131.3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70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应急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应急管理的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安全监管(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应急管理(项):2021年预算数为22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应急救援(项):2021年预算数为411.9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62.95万元,主要用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其他应急管理事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56.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事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5.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3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6.1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6.1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6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16.5万元,下降63.4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中央、省际、市州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巡察、监督检查、交流合作等接待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4.4万元,下降10.7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4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特种车辆5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6万元,用于用于公务用车保险、维修、汽油费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30.3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243.89万元,下降16.54%。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1.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保险、维修和保养服务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应急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1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1893.27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427.66万元,主要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预警、应急救援经费项目、物业管理及网络维护项目项目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乐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化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应急局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

市应急局政府采购预算表.xls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预警、应急救援经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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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及网络维护项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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