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标识符:5111000025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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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形式 |
公开对象 |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
机构信息 |
机构概况 |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三定方案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 □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机构职能 |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法定职能 |
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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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标准工作照 |
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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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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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
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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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概况 |
下属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办公电话 |
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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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全省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办公室、法规审批科、有关业务科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草原防火、水旱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救灾、煤炭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章,应急管理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或应急管理局制定的政策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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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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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
人事信息 |
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等人事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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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公开指南 |
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年报及公开指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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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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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信息 |
每日要闻 |
政务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公室、法规审批科、有关业务科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部门动态 |
政务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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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动态 |
政务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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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转载 |
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重要新闻转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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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相关需公示公告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办公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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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除煤矿以外的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批;除煤矿以外的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审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证书核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条件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项目核准;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含设计修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核发(乙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核发(乙级) |
每一项行政许可的权力类型、名称、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8年本)》 |
法规审批科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全文发布□部分发布 |
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
行政处罚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对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等内容 |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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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科室 |
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微博 □政务微信 □移动客户端 □微视 □手机短信推送 □电视 □广播 □报刊 □信息公告栏 □电子信息屏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便民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点(室) □图书馆□档案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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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0833-2134054 1890813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