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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四川省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一)主要职能。(职能参照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中央、省在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全市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管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推动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以深入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为主线,强化各级党政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相关专题会上及时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四大班子领导”累计调研督查安全生产工作313次。在全省率先将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调整为常务副市长,各县(市、区)同步调整到位,做法获得国务院安委办肯定。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联合编制部门完善了机构“三定”方案,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以及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规模工业企业安全责任链实现全覆盖。同时,加大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指导力度。
(二)狠抓专项整治。结合国省“两会”、岁末年初、节庆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精心制定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内容、阶段安排、工作要求等,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属地政府全面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领导带队综合督查”等办法,深入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对8个存在问题隐患的县(市、区)进行了全市通报。
(三)狠抓高危行业安全管控。危化品方面:采取“政府监管+专家服务”,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行动,购买社会服务对28家生产企业开展多轮次安全“会诊”,实现危险化学品行业死亡事故零控制;实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推动中心城区禁燃禁放。煤矿方面:做减法,在关闭煤矿101处基础上,再引导主动关闭煤矿3处;做“加法”,引导16处煤矿实施机械化改造。严把35处矿井复产复工关,严把32处矿井安全标准化准入关。非煤矿山方面,实施“典型引路,科技安矿”,建设省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矿山5家;创新采用“三维激光扫描”技术,对8家矿山实施立体监测。
(四)狠抓依法治安。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为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亮剑执法监察行动”。
(五)狠抓基层基础。一是依法推进职业危害治理。推进矿山开采、陶瓷、水泥制造等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投入640万元建设6家职业健康示范企业。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县、乡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重点企业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建立市本级应急专家库,开展了应急专项检查。三是强化教育宣传培训。创新开展安监人才培养“双百工程”,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与企业累计互派培养锻炼安全监管人员5批次1000人。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七进”、安全社区创建等活动。累计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1个,省级15个,安全体验中心1个,惠及群众70余万人。四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今年8月依托四川省政务一体化信息平台,12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项目实现“最多跑一次”,6项实现“网上可办”,特种作业操作证实现“马上办”。五是落实购买技术服务方式。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满足专业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如犍为县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向煤矿提供瓦斯监测、预警、治理等技术服务。五通桥区、马边县通过购买技术服务,聘请省危化协会专家实地开展技术“会诊”。
乐山市安监局下属二级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乐山市安监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
2.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3. 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
4. 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550.8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22万元,增长0.4%。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加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374.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4.21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11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2万元,占64.64%;项目支出747.88万元,占35.3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33.3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7.38万元,下降11.13%。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36.3万元,下降17.12%。主要变动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6万元,占9.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07万元,占1.6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752.85万元,占82.97%;住房保障支出115.86万元,占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112.8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决算数为3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00.8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决算数为13.47万元,完成预算100%。 。
7.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716.09万元,完成预算100%
8.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监察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324.42万元,完成预算100%。
9.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应急救援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50.1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62.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决算数为115.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78.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6.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1.35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37万元,占17.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9万元,占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8万元,占1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5.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52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执行出国任务地点不同、机票价格及汇率不同。
开支内容包括:2018年7月赴德国执行“三维激光扫描及GBSAR技术在矿山地质灾害安全测控中的研究与应用”培训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1.32万元,下降35.1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预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11万元,下降37.9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4批次,58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0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级以上,及省际交流合作。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8万元,主要用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餐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重点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安全社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安全社区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市3个安全社区的建设,提高了企业和市民的安全意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全市省级安全社区的建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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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社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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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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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0万元 |
执行数: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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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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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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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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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3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 |
完成3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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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建设安全社区数 |
完成年初3个省级安全社区建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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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质量指标 |
提高安全意识 |
提高了市民和企业的安全意识 |
显著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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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质量指标 |
市委、市政府 |
满意度 |
100% |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安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46万元,比2017年减少20.9万元,下降21.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安监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市安监局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安全生产执法预警检查、应急救援等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退休人员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社会保险费开支。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退休人员费用。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开支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开支。
12.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
13.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安全监管专项(项):指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15.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应急救援支出(项):指反映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16.资源探勘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住房公积金。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乐山市安监局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包含4个预算单位,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乐山市矿山救护支队,乐山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中央、省在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8、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全市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管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9、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乐山市安监局部门行政人员30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参照公务法管理16名,事业人员4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决算总计为2550.8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74.21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6.6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决算合计为211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2万元,项目支出747.88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调,高效,廉洁为主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专项预算管理。
以预算编制为引领,以支出管理为核心,扎实做好2018年预算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扎实做好预算工作,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支出进度管理,完善预算动态监控,主动作为,提前谋划,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项目的实施。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乐山市安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市政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效运转,改革创新,更高效率统筹协调、更高质量督促落实,在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任务的情况下,确保了机关运行和项目的实施,工作质量和服务效能整体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从自评情况来看,决算编制合理,支出高效规范,财政支出既确保了机关正常运转,又保证了项目开支,财政支出绩效良好,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存在个别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不准确,建议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2018年安全社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命名成都市双流区黄水镇等281个单位为“四川省安全社区”的通知》(川安委〔2018〕1号)和2013年乐山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拨付五通桥区竹根镇、井研县研经镇、井研县镇阳乡“安全社区”市级补助资金各10万元,共30万元。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顺利通过“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组评定。综合考核自评得分96分(见附件)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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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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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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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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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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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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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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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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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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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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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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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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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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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 (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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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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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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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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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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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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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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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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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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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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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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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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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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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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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省定民生工程
2、项目管理
五通桥区竹根镇、井研县研经镇、井研县镇阳乡“安全社区”市级补助资金各10万元,共30万元。
3、项目绩效
顺利通过“四川省安全社区”现场评定组评定。成功命名五通桥区竹根镇、井研县研经镇、井研县镇阳乡“安全社区”。百分百完成年初预算,资金使用效率高,人民群众满意。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