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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 2021-09-17 04:38     来源: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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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既是新实际、新情况的结合与回应,也是对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既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维持法律威慑力、影响力、引导力的必要举措。《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法治保障作用,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修改完善内容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9条,较原《安全生产法》修改了42条、新增了5条,主要涵盖了以下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要求。为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原则。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是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四是强制执行高危行业(领域)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三)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强化领导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监管的机构及其职责,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二是厘清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方面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有关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是在原安法规定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标准由原安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同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由原规定的“可处”修改为“并处”。二是增加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三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

、有关贯彻落实建议

为推动安全生产法》在我市全面贯彻落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建议。

一是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精神。建议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管委会机构组织专题学习,市内主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氛围。

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安全生产法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法律。建议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利用这次修法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让安全生产法更加深入人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是加强法律贯彻实施。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作了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切实将安全生产法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保证安全生产法有效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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