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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14 15:22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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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通知

 

各科室(中心)、执法支队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313日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安全法治理念,增强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监管,精准执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安全生产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狠抓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机制,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坚持重点执法与常规执法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延伸执法内容,加强事中事后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三、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依据有关规定,局机关持证并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共25人,其中办公室5人、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3人、重点行业监督科3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5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3人、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4人、调查评估统计科1人、执法监督科1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证并列入监督检查计划人员共10人。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和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4年全年366天,国家法定假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共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51天)×执法人员数量(35人)=878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根据前3个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平均值,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666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巡查、督查、考核等)预计19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200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10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10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216天;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23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20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40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105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1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根据前3个年度非执法工作日平均值,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测算,2024年非执法工作日为3665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预计595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40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27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5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35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52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根据测算,2024年度计划监督检查企业104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69家,一般检查企业35家。2024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454个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检查企业19家,共计147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企业11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1家×3人×3=99个工作日;一般检查企业(含随机抽查)8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8家×3人×2=48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5家,共计15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非煤矿山企业5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3天,检查工作日为5家×2次×3人×3=9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随机抽查)10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0家×3人×2=6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贸企业5家,共计30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工贸企业3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3家×3人×2=18个工作日;一般检查工贸企业(含随机抽查)2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2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2家×3人×2=12个工作日。

3.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监督检查企业11家,共计198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企业11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6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11家×3人×6=198个工作日。

4.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6家,共计54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企业6家,每次参加人员3人、3天(含复查),检查工作日为6家×3人×3=54个工作日。

5.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监督检查企业52家,共计875个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企业372,每次参加人员5人、2天,检查工作日为37家×2次×5人×2=74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企业(含随机抽查)15家,每次参加人员5人、1天,检查工作日为15家×5人×1=75个工作日,复查每次参加人员4人、1复查工作日为15家×4人×1=60个工作日,合计一般检查工作日为75+60=135个工作日。

6.安全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按照应急管理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开展。

四、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明确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煤矿;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行业类别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9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6.3%。其中中央企业三级单位、省管企业二级单位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6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家,非煤矿山企业14家,工贸企业16家,煤矿11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6家。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五、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明确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5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3.7%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量、精心组织、严密实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到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跨部门执法和科室协同执法机制,提升执法效能。执法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因客观原因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各科(室、队)可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统筹安排,并应及时制作有关文件,以存档备查。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和执法全过程记录,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审核,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准确运用执法文书,及时填报执法信息,切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坚持执法普法并重。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综合运用监管执法与媒体曝光、行刑衔接、联合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执法威慑。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执法先普法,执法普法并重,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同时,积极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附件

乐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重点检查单位名称

类别

责任科(室、队)

1

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2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3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4

四川永祥多晶硅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四川永祥新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6

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7

乐山协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8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养剂分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

四川荣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

10

乐山金石焦化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

井研县桂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2

四川商舟实业有限公司老汞山磷矿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3

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丁家磷矿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4

四川发展天瑞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5

马边南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方哈罗罗磷矿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6

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峨胜采矿场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7

乐山市裕川纺织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8

乐山市曙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19

华润雪花啤酒四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

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科

20

金龙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1

新店儿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2

陶家河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3

嘉阳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4

桅杆坝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5

庙儿山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6

龙洞湾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7

龙坝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8

宏岳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29

胜利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30

金龟山煤矿

煤矿企业

煤炭和煤矿安全监管科

31

四川三汇安培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2

乐山市现代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3

乐山市宏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4

犍为县百佳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5

嘉阳煤矿安全培训中心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6

乐山通汇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37

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

中央企业三级单位或省管企业二级单位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8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

中央企业三级单位或省管企业二级单位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乐山销售分公司

中央企业三级单位或省管企业二级单位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0

峨眉山市龙池镇大沟石膏矿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1

乐山市万利莱矿业有限公司峨眉山市龙池镇永胜硅砂采选厂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2

乐山市金牛山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3

乐山市沙湾区志强非金属矿开发有限公司高钙灰石厂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4

沐川县黄丹镇牛尾沟采石场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5

马边福马磷化有限公司北矿段铅矿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6

马边雨田矿业有限公司(地下)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7

恒业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六股水磷矿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8

乐山泽华矿业有限公司峨边五渡泽华长石矿

非煤矿山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9

四川省犍为金焰气体有限公司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0

四川峨边荣成气体有限公司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1

加油加气站3家

危化生产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2

53

54

乐山市金口河区宏信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5

沐川县好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6

峨眉山市拂境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7

峨眉山市晶辉硅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8

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9

四川金洋康宁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0

犍为三环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1

犍为县信安燃气阀门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2

四川省峨边运兴电冶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3

四川佳庆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4

夹江县东方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5

夹江县盛林木业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6

四川康贝德木业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7

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8

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9

乐山大洋轴承有限公司

工贸企业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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