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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二批乐山市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21 09:11     来源:市应急局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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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标准》,以及《四川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四川省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公开招录消防员公告》和《四川省2019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第二批消防员招录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度第二批乐山市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测试人员

经过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心理测试合格招录对象。

二、时间安排

现场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19102223每天8时至17时,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人员(附件1)报到时间为1022日上午730分前;第二批人员(附件2)报到时间为1023日上午730分时前。

三、报到要求

所有参与测试的招录对象,当日按照指定的时间达到乐山市市中区通江片区翰林路959号(翰林路消防中队)参与检录、点名、分组。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及迟到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取消测试资格,后果自负。

四、测试项目

上午体能测试为:单杠引体向上、10×4往返跑、1000米跑、原地跳高

下午岗位适应性测试为:拖拽、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

注:每个体能项目最高分为15分,体能项目总成绩最高为40分,受测者任何一个体能项目的测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值的视为“不合格”。每个岗位适应性项目按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四个等次,受测者任何一个岗位适应性项目的测试成绩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单科目成绩“不合格”直接淘汰,不参与后续项目测试和招录资格。

五、考生违规行为

为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考核测试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考生在参加招录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行为,取消其招录资格:

受测者应听从考官和工作人员安排,拒不听从安排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二)拒绝、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辱骂、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务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故意扰乱、妨碍考场管理秩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考核测试用装备、器材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核测试的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核测试场地或者未按要求主动存放在指定位置的

向考务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考生须知要求

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自行着装,以着运动服和运动鞋为宜,严禁穿钉鞋,严禁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所有考生不得佩戴项链、手表、钥匙扣等金属饰品,不得带随员。因考生较多请考生尽量不带挎包、背包等大型个人物品进入考场;如个人大型物品丢失的,招录办一律不负责。考核测试前,手机及个人通讯设备不得带入考场,由现场检录组负责保管。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签订《自愿承担招录考核安全风险承诺书》(见附件3)后到检录区进行检录。岗位适应性测试时,受测者本人自己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穿戴安全、稳固、可靠。

(二)受测者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项目测试,在《自愿放弃招录考核资格承诺书》(见附件4)签字承诺。

在考核测试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现场纪律,考生在检录后,进入指定位置,作好考核准备,考核科目结束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休息,不得在考核场地逗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考核。





(联系电话: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13541922295

乐山市消防员招录办公室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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