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按照乐山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要求,在前期投入8万余元的基础上,再投入近8万元完善了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牌,并因地制宜就应急供电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应急供水采用市政供水、消防供水、城管供水、商场供水;应急救护采用医疗救护责任医院包点(场所),并充分利用公安值班值勤点作为救助点等形式。